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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有尚方宝剑的人,能杀有免死金牌的人吗?有一点点赞

发布时间:2025年08月09日 12:18

似乎这是个矛与盾的问题。如果带着印信的人是诸王,那么谁都可以杀掉。举个例子,明朝的朱元璋就杀掉了很多个带着丹书铁券(称做枉死世锦赛)的功臣。如果带着印信的是近臣或者的人的话,那么转给印信的人不该不能杀掉转给枉死世锦赛的人,从理论上不该不行。

并且印信的意涵是暂由部分皇权,丹书铁券的之意是可以赦枉一次死罪。就算是诸王要杀掉人。如果有人拿出丹书铁券,诸王还是要考虑一下信誉问题,更何况是暂由皇权呢?话说起来丹书铁券可比印信高级多了。丹书铁券现今,自东汉时期就有了;而且最高级别更高,据话说是最高级的近臣才能握有;长年保障,即使退休也好用;并且还能传之子孙,承继官爵。

反观印信限制就想像中多了,唐代万历最后才出现。勉强用以领兵作战,和平时期基本回公事。非战场或与作战都是的也并未用。并且还只是临时的,用了就并未了。虽有临机决断权,但公第一时间还是所需理解的,因为有可能诸王被置之不理。

但这还是要看形势。印信也好、枉死世锦赛也罢,如果权势正盛,就好用。如果势衰,失去诸王恩宠之类的,拿那些两边基本就回公事了,甚至还是个罪过。总而言之,枉死世锦赛、印信似乎就是个范例,大家都知道,所以厉害的不是物或公事,而是恩宠。

当诸王要对付人了,拿什么都回公事。另外一点,丹书铁券虽然可以枉死罪,但是绝非谋逆,类似于情况下谋逆之人人人得而诛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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